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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11号,他打电话给我,说他的身份证跟社保卡被朋友拿走,去透支了。透了7万多,律师已经给他发短信要他速度还清这笔钱,他说他已近借到几万了,还差3300,我就去银行汇给他了。没过几天,他又打电话给我,说没钱加汽油回深圳,几天没吃饭了,说还要出钱叫人帮忙找到那个跑掉的那个人,然后我又汇给他3000,之后就联系到2次,之后人就失踪不见了,电话一直打去没人接,短信也不回。问:有当初的汇款单还有他帐号名字,该怎么报案?说他的身份证跟社保卡被朋友拿走,我就去银行汇给他了。问:有当初的汇款单还有他帐号名字,该怎么报案?

银行 2019-10-21 18: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公安机关的案件受理是属地管辖的原则,一般是跟行政区划一致,在哪个地区发案就在哪里报案。若有几个现场而且跨地区,就近报案,由他们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案件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拨打110,或我院报警电话2133110,不要乱摸门窗,不要进入现场,最好设专人看管,等待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如果有知情人,一定要问清单位姓名,以备查询。
    3、现场勘察完毕后,失主清点现场的损失和破坏情况,填写报案材料,要用钢笔填写,书写要清楚、规范,便于归档保存。
    4、举报和控告可以采取口头、书面的形式到公安机关报案。
    5、您应保证报案内容与事实一致,若捏造和歪曲事实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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