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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在阿里巴巴注册的一个店铺,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上架了两款产品,小女孩挎包,原告在2016年5月于阿里网店进行网页截图,购买样品并公证了作为证据,样品货款合计234元,而且此两款包一共就只有这单售出,目前而下架很长时间了,案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原告登记的美术作品叫(Little lady??小淑女),原告分两个案子立案,定于5月11号开庭,理由相同,要求赔偿合计50000元,我应该怎样处理呢?在不知道是侵权产品的情况下上架了两款产品,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我应该怎样处理呢?

综合法律 2019-10-23 14:2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1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没有专利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币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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