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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2016年1月初摔伤入院治疗,医生疏忽未能发现右股骨头骨折,X光片仅拍到膝盖和脚腕部位,没有拍到髋关节实际骨折部位,1月18日出院至今基本卧床,无法站立。2016年8月9日在另外一家医院检查确诊为陈旧性骨折,咨询其他医院外科医生得知,医院诊疗存在疏忽(技术事故),医生对摔伤的处理首先就应确认髋关节股骨头有没有出现伤情,但医院推辞“有可能是出院后再次摔伤”。请问,对医院提出“再次摔伤”的举证是由医院举证还是由家属举证?有没有出现伤情,对医院提出“再次摔伤”的举证是由医院举证还是由家属举证?

损害赔偿 2019-10-07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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