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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想租房,对方让我交了2千元押金,之后因为其他原因我不想租了(没住进去),而且对方还有上个租户租期未到。和对方要回押金,但对方不想退,请问能要回押金吗 。没租房合同,也没口头约定,只是对方要求要押金,而且给写了个收据,收到2千元。真心觉得有些冤枉,周三交的钱中,星期天给她说不租了,钱就不给退了。那如果对方又租给别人了,她只是退回我给她的押金,是不是不合理呐。请问我还能要回来吗,我是否违约。如果起诉,该怎样做。谢谢!和对方要回押金,请问能要回押金吗 没租房合同,也没口头约定,是不是不合理呐。请问我还能要回来吗

合同纠纷 2019-10-01 1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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