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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中午,有一伙人闯进我家,有20来人,进家就往外拉我。我老婆和女儿不让他们拉,他们就出手打人。把我老婆的头发抓下好多。脸部和眼部打出了血。女儿被他们打倒在地,拳打脚踢。头部多处肿块,面部和脖子多处被打破出血,肩膀和背部多处被打破,手剜伤筋肿胀。我老婆当时晕倒在地,送到医院经多方面检查,惊吓过度,导致成心脏病。头痛,头晕至今。住了半月医院不见好转,医生让病人转院治疗。当时也报了警。向这样的情况怎样解决?怎么赔偿?能定什么罪?面部和脖子多处被打破出血,肩膀和背部多处被打破,医生让病人转院治疗。向这样的情况怎样解决?怎么赔偿?

刑事辩护 2019-10-08 14: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工伤定点医院:是下发工伤证后(以发证日期为准)只能去你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看工伤,并且是工伤证上面的诊断工伤部位治疗检查才能按工伤政策报销费用。
    特殊情况:1急诊:由于工伤病情突发急诊,可与去未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急诊就医。
    2转诊:在选定医疗机构不能治疗,或其他情况需要转诊转院,需要选定医院开出转诊证明,并转到同样属于(未选定)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按政策报销。3二次手术:如果在发证之前,在医院做手术,植入钢板、钢钉或皮瓣术等需要二次进行手术的,且工伤证选定医疗机构不能进行同部位二次手术时,可以到医保中心进行“二次手术审批”审批后在一次手术医院就诊治疗,按政策可以申报工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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