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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月12号拿车子去了一家担保公司做了第二次抵押贷款,压了备用钥匙和保险合同那些,现在逾期四天车贷公司未经我本人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车开走了,我到了他们门店那里协商,他们说要我把利息和逾期违约金以及拖车费都交了,后来一问拖车费要8000,这样合理吗?然后我说利息和逾期费我照给,他们只是拿我车的备用钥匙过来把车开走了而已,前后不到十公里的距离,哪里来的八千块拖车费?我的驾驶证行驶证也都在车里,他们也不愿意还我,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我在12月12号拿车子去了一家担保公司做了第二次抵押贷款,他们说要我把利息和逾期违约金以及拖车费都交了,这样合理吗?

抵押担保 2019-10-15 20: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一般来说,未产生诉讼,双方协商解决的,是计算到给付之日。若有给付义务一方迟迟不履行,另一方起诉至法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应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2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而确定下来,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包括赔偿逾期违约金。
    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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