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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擅自离职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是一名医院的医生,家不是医院所在地省份的,今年1月份因家中变故,我向主任递交辞呈主任以各种理由不给我辞职,后来没办法我就擅自离职了,过完年后因为家事缠身在微信上跟主任说回不去了,主任也答应了,停了我的工资,上一年的放射补助费也没有给我发,我以为主任给我自动离职了。但是前几天科室同事跟我说我没有辞职擅自离职,医院一直在给我交保险,让我回去辞职再把欠医院的保险钱如数退还给医院。我该怎么办?咨询一下擅自离职的事,我以为主任给我自动离职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10-17 14: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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