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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和一个离异女人处了五个月对象为对方花了12000元钱左右,分手时女方把价值40000的戒指还给我了,这12000元里有4000左右为微信转账有记录,其余有的是为她住的楼交的物业费 取暖费衣服 等物品,处对象期间我们为异地很少见面,而她在微信提出有第三者要和我分手,分手时我做了录音,她当时答应还我12000后,过了三个月我管她要她就不给了,微信和电话都把我拉黑了,请问我可以用微信转账记录和分手时的录音对话加微信文字起诉她吗?分手时女方把价值40000的戒指还给我了,过了三个月我管她要她就不给了,请问我可以用微信转账记录和分手时的录音对话加微信文字起诉她吗?

综合法律 2019-10-03 08: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异地法院起诉被告,只要被告在异地法院管辖地居住一年以上。《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n《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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