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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亲醉驾机动三轮车与两轮摩托相撞,交警认定我方全责,我父亲被判拘役两个月已经服刑完毕,现在对方起诉我方再赔偿39000元,但是我父亲一点钱都没有,事故发生时仅有的4300元给了对方,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不出庭可以吗?如果出庭的话我作为家人可否代为出庭,法院判决后我方就是没钱,多长时间会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还是没钱会不会被司法拘留?如果司法拘留一次的话之后还是没钱会不会对方二次三次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然后我方二次三次或者多次被司法拘留?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方不出庭可以吗?多长时间会被强制执行,还是没钱会不会被司法拘留?

案件执行 2019-10-21 07:1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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