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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精英律师晚上好,我有一个朋友江某之前和另一个人赵某合作,因业务需求要注册一个公司。于是我提供身份证及U盾给了他,做了法人及股东,出资额500万,我占一半股份,另一半股份由赵某介绍的人持有。前段时间,我朋友江某与赵某因利益分配导致两人闹翻。但是我与我朋友江某都没有接触过赵某介绍的另一个股东,也没有任何另一个股东的相关资料。现在想注销或者转让公司,但是赵某拒不提供另一个股东的相关资料,我们也无法联系到另一个股东,请问公司法是否有这方面的解决办法?因业务需求要注册一个公司。也没有任何另一个股东的相关资料。是否有这方面的解决办法?

债权债务 2019-10-02 08:5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召开股东或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是否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购买对方股份,或者申请破产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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