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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现在有部分员工需要通过劳务派遣的方式与第三方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对于协议中工伤责任内容的签订存在一定疑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我理解我公司应承担主体责任,但《劳动合同法》第92条规定同时,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签订协议时应如何规定连带赔偿责任,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界定了连带责任的上下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那么签订协议时应如何规定连带赔偿责任,有没有相关法律条文界定了连带责任的上下限。

交通事故 2019-10-23 17: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签订后未交付劳动者,不能视为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字确认,用人单位应当给一份劳动合同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购买社保为由被迫辞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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