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律师!我是在X天活(我都有记账),期间借支700元,结工资那天老板就给我2000元,总合计给我2700元,39*200=7800(元)减去2700还有5100元。我不服这种结果去当地劳动局寻求帮助,在劳动局里我老板拿着一个小本子,说我只做了20天,他还说给我按120元一天算,当地劳动局说你们各说各有理,我管不了,让我去劳动仲裁申请,我还没去劳动仲裁勒。还有15天春节过年了,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老板,这样比仲裁快,想年前把我的血汗钱拿到手让我去劳动仲裁申请,我还没去劳动仲裁勒。我该怎么办?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我们老板

仲裁 2019-10-26 11: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不告不理”是人民法院处理案件的一条基本原则。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对自诉案件,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宣判前,对于前两类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也可以自行和解,第三类不能调解,但是可以和解,三类案件都可以撤回起诉,由法院审查;被告人还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盐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