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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向你咨询一个问题:我去年按揭了一套112平米的商品房,首付4万2千多,1千元每平米,总价11万多,今年3月开始付按揭,合同上交房时间是08年5月30日。因为建房没有解决好搬迁,老板以去年雪灾缺水,地震影响建设局是下文停止了一个多月施工为由,开发承诺在8月30日前交房,但到现在都没有交房。请问:我应该怎么做?对方违约,违约金是按房款总价11万多(已交按揭款7个月)算还是按我所交的的四万多算?如果这个官司要打,我应该准备些什么证据?谢谢了,急盼回复!但到现在都没有交房。我应该怎么做?我应该准备些什么证据?

房产纠纷 2019-10-07 13:2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逾期交房违约金标准是怎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相关内容: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即使双方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的赔偿责任,但因出卖方迟延交付房屋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实际违约,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出卖方也应当承担延迟交付房屋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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