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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日和房东签订租赁合同3年,和承租人合伙投资一人一半股份做美容,承租人是我的合伙人签名的,合同上我只写了手机号码,今年3月合伙人把一半股份转让给我,我们俩签了合伙协议和转让股份协议,但是没有跟房东重新签合同,但是告知了房东,当时无异议,现在房东5月27日书面通知我要卖房子,告知书说我们双方属于不定期合同,随时可以解除合同,并且不愿意赔偿我的装修费,我们做美容花了3万多装修费,请问,打官司可以赢吗?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吗?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吗?和承租人合伙投资一人一半股份做美容,今年3月合伙人把一半股份转让给我,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吗?

公司清算 2019-10-17 12: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在职期间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2、离职一段时间后一年之内也是可以申请仲裁
    3、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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