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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曾经在一个店里上班,认识了我男朋友,我得上级由此告诉老板,说我勾勾搭搭,这纯属扯淡,,后来我辞职了,我得上级是不的人喜欢的一个女人,为人处世特别不顾情面,这个通过调查都会知道,后来我去了另一家公司上班,前二天她也去了我的公司应聘,这个时候我已经辞职了,她竟然在我的公司说我以前是一个上班不认真,还和男人勾勾搭搭不检点的话,我是一个特别注重个人名誉的人,我这次真的不能忍了,当初我刚出入社会没有那么多的意识去保护自己,现在我要让他对我道歉,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后来我辞职了,这个时候我已经辞职了,我是一个特别注重个人名誉的人,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费

肖像权 2019-10-21 15: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害、损坏个人名誉首先这侵权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情节轻微者受侵权责任法与民法通则调整;对于情节严重、造成了危害后果时则涉嫌了诽谤罪,须追究刑事责任,受刑法调整。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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