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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我把房子租给A开公司,协议期限2015年4月23日至2016年4月23日。因公司不顺,租金经常拖欠,今年4月协议到期,A还欠我半年租金,因此协议没有续签,但房子仍租给他用。今年6月底,公司开不下去了,A告诉我房子不租了,屋内电脑等价值7000多元的物品等其还清10000多元的拖欠租金后再搬走。一个多月过去了,每次电话催他都说租金会给,屋内的东西还要的,但一直没有行动。请问:如到法院诉讼,我需提供哪些证据。另外,我收租金时没写收条,怕他耍赖,他非常不讲信用。我把房子租给A开公司,租金经常拖欠,屋内电脑等价值7000多元的物品等其还清10000多元的拖欠租金后再搬走。

合同纠纷 2019-10-10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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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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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房子租给A开公司,租金经常拖欠,屋内电脑等价值7000多元的物品等其还清10000多元的拖欠租金后再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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