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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原告男,诉被告女离婚,双方共同生活8年,无子女,因子女问题产生婆媳矛盾,女方提出分家,男方不愿分家,女方出走半年后男方提起诉讼,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已经用于IVF辅助受孕治疗,但8年间户口所在地发生土地征收,共产生征收款9万元每人,由男方父亲掌握, 一审判决一:准予离婚。 判决二:9万元每人的土地补偿款因是男方父亲掌握而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请问律师:此判决是否合理?女方要怎么样才能拿回自己那一份9万元土地补偿款9万元每人的土地补偿款因是男方父亲掌握而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不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

离婚 2019-10-15 11: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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