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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的户口是在村居委会的,有事需要去办居委会证,居委会说要收取户口管理费,每年收40元,收6年,共240元。他们说是2003年居委会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就问了国家有文件规定么?结果他们不耐烦了,就说要从2003年收起,收13年,共520元,结果我都办不了证了,说不交钱不给A。后来我咨询了当地的服务中心,服务中心让户口所在地的人员回复我,这时他们又说是2014年开会通过的,既然是2014年通过的,为什么还要收取10多年的户口管理费?请问居委会自己可以制定收费吗??我就问了国家有文件规定么?说不交钱不给A。请问居委会自己可以制定收费吗?

离婚 2019-10-18 1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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