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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上海浦东一个小区内生活,2002年的房子,我07年买的二手房,买下后没有装修,沿用原来的装修没动。最近几个月,楼下3层居民都发现漏水,认为是我家厨房封在墙内的下水管道漏水,后敲开墙面后发现下主下水管道入户的那个接口处有伤口和裂痕,这个算是公共设施吗?我们认为是水管老化所致,因为建房8、9年来一直没有漏水现象,最近几个月才出现的,我们也没有认为破坏过。继续维修还需将我家厨房的橱柜全部撬开,损失不小,这些自己的损失以及楼下漏水的损失是不是都可以用住宅专项资金维修?这个算是公共设施吗?这些自己的损失以及楼下漏水的损失是不是都可以用住宅专项资金维修?

损害赔偿 2019-10-24 21: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中,房屋共有部分损害到部分业主权益的问题,房屋漏水的原因可能有三:
    1、由于开发商在建设该房屋时没作好防水处理,属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2,可能是顶楼业主在给房屋装修的时候,因装修行为所导致;
    3、其他的原因。当然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要通过鉴定。经过鉴定,如果是房屋本身质量问题,可以找开发商维护,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装修所导致的,业主可直接找装修公司的人进行维修,有损失的可要求赔偿损失;如果是其他的原因所导致,物业公司应当负责维修,但维修的费用可以从业主所缴纳的维修基金里出。如果业主不维修,有关业主可以自行请施工队维修,费用可以从物业收取的维修基金中支付,当然要做好证据的保留的工作,比如维修所开支的各项开支票据。自己请施工队维修时,最好有其他与此事无关的业主做证或请湖南省公共频道的非常帮助的媒体暴光并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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