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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我由单位出资培训(原定协议1年,实际培训8个月后单位强行召回上班,原协议也约定可能中途召回,协议规定如违约将退还培训期间工资,培训费,另约定交每年两万乘六年违约金,单位出资培训费1万1千,目前我自己先垫未报销,8个月工资约3万),现在我想辞职,请问我应向交单位违约金的内容有哪些?另外劳动合同是2005年9约签定,其中涉及上述违约金的约定,培训协议2009年12月签定,其中违约金是在原合同基础上签定的,新法颁布后2005年所签合同仍涉及违约金是否合法?谢谢!请问我应向交单位违约金的内容有哪些?其中涉及上述违约金的约定,是否合法?

合同纠纷 2019-10-03 1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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