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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想咨询一下,我买了一个一楼的商铺接房的时候发现漏水,拒绝接房,开发商回复说漏水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属于国家允许范围内,维修好以后就可以了,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开发商打电话来通知我去接房,说已经维修好了,然后我到了店铺一看墙面还是没有干。开发商说,墙面是以前渗透的痕迹,现在已经不漏水了,我问他怎么证明你这个不漏水了,我让他给我出具一个书面的房屋已经维修好了,以后不会漏水了承诺书他不出,他说如果再漏再修,我想问下律师,这样的门面可以接房吗?漏水不属于质量问题吗?谢谢我买了一个一楼的商铺接房的时候发现漏水,开发商回复说漏水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这样的门面可以接房吗?

房产纠纷 2019-10-09 20:5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屋质量有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觉得要彻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可以申请鉴定。
    如果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鉴定主体结构质量合格则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规定要求开发商进行保修。退房以后,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
    但是,房屋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你和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虽然不买房了,但因为其已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这笔借款是一定要还的。
    并且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订的《贷款通则》第三十二条第五款,“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应当与贷款人协商”的规定,与银行协商,将剩余贷款本息(部分本金、利息此前已按月归还)提前还给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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