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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停摩托车没停稳,连人带车倒了,车主倒下压了身边人的右脚,第一时间带去医院做了检查,显示无异常,医生也说没事回家休息几天就好,然后开了些止痛散瘀的药,受害者家属不依不饶,要两千私了,我方没同意,对方报警。拖走了摩托车,断了我方全责之后,摩托拿回,然后进行调解,我方愿意承担医疗费之外的五百块,对方不同意,调解不成,我方等着对方走司法程序起诉判决,对方也不起诉。就每天打电话要钱,,还说要把伤者送我家来,要去上级医院复查治疗,真来家里这样算不算私闯民宅??又要如何正确处理呢,?摩托拿回,对方不同意,对方也不起诉。还说要把伤者送我家来,算不算私闯民宅?又要如何正确处理呢

刑事辩护 2019-10-11 17: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凡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都应当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行政复议机关备案。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应当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并根据申请人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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