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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去年在北京周边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说可以先付10%首付,其余20%可以一年后再付,因为开发商说 您好,去年在北京周边买了一套房子,开发商说可以先付10%首付,其余20%可以一年后再付,因为开发商说房子去年年底就交房,所以就付了10%首付,现在又要到年底了,开发商跟我要剩余的20%,如果不给他们就会把房子拍卖或直接卖给别人,买了房子后后面才知道这是个烂尾楼,已经延时四年多了,我实在不想再在这个房子上花钱了,想退房,但是开发商说不给我退钱。我可不可以起诉开发商退房?请律师帮忙指导。如果不给他们就会把房子拍卖或直接卖给别人,但是开发商说不给我退钱。我可不可以起诉开发商退房?

房产纠纷 2019-10-18 02: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销售应当如实向你说明房屋的真实状况,实际情况与销售介绍的不一样,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是销售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2.你与开发商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但是由于销售故意欺骗你,导致你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开发商的销售构成欺诈,根据《合同法》第54条,你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买卖合同。
    3.撤销合同后你可以要求售楼处返还你交付的购房款。此时售楼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2条,你可以要求售楼处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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