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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于2018年9.22日购入苹果手机max一部64g黑色,由于个人问题,在淘宝上找到一家回收二手手机商家,和他交谈后价格是9500,于10.16日发XX递将手机发给对方,但是对方在10.18日晚上收到手机,找各种理由对半还价,说手机有问题,但是我手机买回来没充过一次电,插过一次卡,连膜都没撕,有些东西是可以查的到的,价格没谈好后,我要求他把手机还回,他说手机有问题不能正常使用,还好,我发过去留着视频证据,并且快递员验货,我怀疑手机被更话零部件或者调包,请问我怎么处理此事,淘宝客服就说协商在淘宝上找到一家回收二手手机商家,但是对方在10.18日晚上收到手机,请问我怎么处理此事

消费者维权 2019-10-11 07: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所谓的证据,是指凡是能够证明案件的事实的依据,如果人证,物证等。就该问题而言,只要该“证明”能够事实,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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