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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超市里买东西,我们付了钱,出了验单卡时,却有超市的工作人员说我朋友拿有超市的东西出来,而不付钱的,他说是在监视器里看到的,我朋友有拿东西,而我朋友却没有拿,我们想走他却不给,硬要我朋友把所有的东西都拿出来,要不就不给我们走,我朋友也只好把身上的东西全拿了出来,而却没有他所说的东西,而他去一句对不起都没有说,只是可能是他的工作人员报错了.当时的我真的很生气,气的我都没回他们的话,现在想想,不可以这样就算了,我要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名誉?他这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吗?我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付了钱,我们想走他却不给,要不就不给我们走,他这侵犯了我什么权利吗?我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肖像权 2019-10-03 10: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名誉侵权主要有下列几种方式: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
    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用大字报、小字报、漫画或极其下流,肮脏的语言等形式辱骂、嘲讽他人、使他人的心灵蒙受耻辱等。
    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如毫无根据或捕风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风不好,并四处张扬、损坏他人名誉,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
    侮辱、诽谤是常见的名誉侵权行为,民法通则101条明令禁止用侮辱、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名誉。
    对法人名誉的侵害,主要表现在散布有损法人名誉的虚假消息,如虚构某种事实,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以图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等等,这些都是侵害法人名誉权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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