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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果市场一商家与我因为摊位问题发生口角,在抓扯过程我损坏了他的眼镜,后来在派出所达成调节协议,规定我与他一起去配眼镜,配镜费不超过2800,双方各承担配镜费一半,但他私做主张单独配镜未叫上我,配了一副3300元的眼镜,我自然不会带答应,所以赔偿的事拖了一段时间。后他把我告上法庭,要求除了配镜费以外还要赔他因我未赔钱造成他未配镜期间不能从事生产的误工费60000元,以及此期间产生的交通费1000元。,但其实误工这事情根本不存在,他早早的私自就去配了眼镜,期间正常做生意。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反驳他水果市场一商家与我因为摊位问题发生口角,后来在派出所达成调节协议,请问有什么法律依据可以反驳他

合同纠纷 2019-10-08 2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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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费赔偿标准: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车旅费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为主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的,应当允许,但是应由受害人乘坐的合理性。但如果受害人确实伤情严重无法乘坐普通交通工具,经致害方同意或者致害方不同意当交通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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