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我是XX局工作的,在2003年11月份,XX局和XX委到我单位检查财务工作时,发现局财务账目上有相当严重的问题,同时上报给县人民政及XX委领导,当时县领导立即做出批示要求单位更换财务人员。2004年3月份局领导决定让我一人负责全县水费收缴工作,2004年7月1日早上一上班会计就把我叫到办公室,说是让接管局财务出纳的工作,并切财务印章都已刻好交给我(包括我个人的印章),让我到银行去更换财务印鉴。当时我是负责水利系统的全体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我也只好服从领导安排的工作我想向你咨询个问题,XX局和XX委到我单位检查财务工作时,当时我是负责水利系统的全体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综合法律 2019-10-14 13: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具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的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所在城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如果因为途中中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导致没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即使补上,也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在解决的办法就是继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满足连续6个月再去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许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