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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上海市杨浦区XX的动迁居民,按照动迁政策能购两套不同地区和不同交付时间的期房,一套过渡期为一年,另一套是三年,在过渡时期也享有两笔过渡借房款。今年一年期的房子下来了我也全额付清了购房款,但是动迁组不让办入户手续,这套房的过渡费也停了,还要我付这套房的物业费,他们给出的理由是我当时签的合同购的是两套房,所以要付两套房的钱,但另一套房又要两年以后才能入户,购房款必尽不是一笔小数目,而且是不能贷款一次全额付清的。当时在签购房合同时并没有注明这样的购房方式。请问他们这样做侵权吗?违法吗?谢谢!当时在签购房合同时并没有注明这样的购房方式。请问他们这样做侵权吗?违法吗?

房产纠纷 2019-10-01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书面形式提出离职就可以,若过了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就行了。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个工作日内结清你的全部工资,提前离职或自动离职,公司也无权扣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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