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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2015年12月30被我们生产队的装载机碾压,造成二到三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当时发生事故时生产队没让我们报警让我们先看病,以后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我母亲住了三个月的院,由于伤情过重当时我们陪护都2到3人,生产队就给了1500元的餐饮费,看病的钱都是生产队拿的。现在我母亲已经出院回家,胳膊和大腿的钢板还没有取。我现在想咨询一下该怎么提出向生产队赔偿?赔偿的条款有哪些?赔偿的金额大约多少?忘了说我母亲已经70岁了出事前身体无任何疾病,也没有任何老年病,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麻烦律师给我解答一下。谢谢造成二到三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以后该怎么赔偿就怎么赔偿。咨询一下该怎么提出向生产队赔偿?赔偿的金额大约多少?

劳动纠纷 2019-10-22 12: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理论上就是说: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那么劳动者即可以向第三人请求侵权赔偿,又可以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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