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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中旬左右,我舅妈去做一条龙的时候,被主人家用于固定塑料棚的一根木棒掉落打伤,打中头部,当天在主人家陪同下进医院检查,但是检查结果显示并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伤害,但我舅妈一直处于眩晕状态,不能行动,在医生安排下进入了骨科治疗,治疗效果一直不好,但医生说不能再继续用药,所以现在已经停止用药,因为一直不见好转,又到另外一个医院进行了磁共振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仍然没有什么问题。主人家建议我舅妈出院疗养,双方打算就此事进行协商,这个时候是让主人家一次性支付一定费用好还是在以后一旦出现不适情况下,分次进行支付费用好但是检查结果显示并没有造成什么大的伤害,检查结果显示仍然没有什么问题。分次进行支付费用好

医疗纠纷 2019-10-10 17: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如果经鉴定构成轻伤的话,追诉时效是5年;如果是重伤:一般重伤经过10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经过20年的不再追诉,如果还有必要追诉,需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即使当事人没有报案,但有其他人报案或是公检法机关侦查得知后已经立案的:不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任何时候都可以追究。  依据是:  
    (1)《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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