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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家卖馒头,在卖面粉的中间商处预存10万元面粉钱,以低于市场价卖给我们,。现在面粉厂发现,不允许这种操作,要求按照市场价买卖。现在很多像我们一样预存的人要求中间商退钱,据说有千万,但是中间商不同意,现在面粉厂和中间商要求我们:之前预存的钱算百分之五,再支付百分之九十五的比例继续用面,不然就给我们打欠条,慢慢还。有一家人被欠了200万,把中间商告了以后,查封账户,只有几十万。我的诉求是怎样不继续投入的情况下,能把钱要回来呢?谢谢您!欠我们的比较少,我们也去告他,能把钱要回来么?这属于什么样的官司呢但是中间商不同意,不然就给我们打欠条,我的诉求是怎样不继续投入的情况下,能把钱要回来呢?能把钱要回来么?

债权债务 2019-10-10 11: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同居期间,一方所用另一方的钱,这是一种赠与行为,非法定理由可以不用返还;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赠与的法定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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