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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与人打起来, 起因是当天晚班时就有争执,后来与朋友吃夜宵,他不请自来.中途有人拉架,后来与我打起来的人舅舅受伤,眼球摘除,伤者是吃夜宵饭店门口卖早点的.他前面说眼睛是被拉架的打伤的,后面又说是我跟拉架的一起打伤的,就是没带上他侄子.目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是中间与我打架的人曾在伤者的早点摊位拿了一把很大的铁勺子,我至始至终没看到伤者,当天晚上就进了所里,做了笔录,也有人作证做没看到伤者出现...次日缴纳了押金出来的.我想问下,如果饭店门口的监控器看不清楚,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派出所还未到医院找伤者做笔录也有人作证做没看到伤者出现...次日缴纳了押金出来的.如果饭店门口的监控器看不清楚,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 2019-10-07 00: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院,责任事故的责任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认定医疗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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