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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宵与人打起来, 起因是当天晚班时就有争执,后来与朋友吃夜宵,他不请自来.中途有人拉架,后来与我打起来的人舅舅受伤,眼球摘除,伤者是吃夜宵饭店门口卖早点的.他前面说眼睛是被拉架的打伤的,后面又说是我跟拉架的一起打伤的,就是没带上他侄子.目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但是中间与我打架的人曾在伤者的早点摊位拿了一把很大的铁勺子,我至始至终没看到伤者,当天晚上就进了所里,做了笔录,也有人作证做说没看到伤者出现...次日缴纳了押金出来的.我想问下,如果饭店门口的监控器看不清楚,这个责任谁来承担?派出所还未到医院找伤者做笔录也有人作证做说没看到伤者出现...次日缴纳了押金出来的.如果饭店门口的监控器看不清楚,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调解 2019-10-16 09: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人身侵权损害的赔偿标准有两种:一种是医疗事故条例规定的赔偿标准,但此规定只适用于构成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第二种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及人身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赔偿标准,适用于医疗事故等特殊案件外的所有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
      具体赔偿范围: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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