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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一年,第一条租赁期写的2018年6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止,第六条写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自然灾害,国家征用,出售等原因致使房屋无法继续租用的,合同自然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赔偿,只退还未使用所剩日期的租金。昨天(6月30日)早上房东没跟我们打招呼就带人来看房子了,也没看卧室,就进来转了一圈,但是之后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有人来看,而且房东说如果这一年租期内,房子没卖掉那就还是给我们租一年,如果卖掉了我们就要搬出去,然后退我们剩下的租金和押金。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依法买卖不破租赁吗?还是只能按合同来?第六条写的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如:还是给我们租一年,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依法买卖不破租赁吗?

综合法律 2019-10-23 11: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设备租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地点:
    二、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提供的附件《项目及价格清单》。
    三、服务方式:乙方按照《项目及价格清单》提供器材安装、调试、使用及其它服务项目。
    四、服务期限: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合同价款:本次租赁项目总造价为____元人民币(即人民币大写___元整),如有增减设备或制作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后甲方向乙方支付___%(合___元人民币)的预付款项,服务结束后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款项。
    七、甲方工作:
    1、尽可能为乙方提供安装的便利条件:即施工、电力、时间、场地等,以保证正常施工;
    2、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项;
    3、保证现场器材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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