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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现任老伴生活了20年,去年7月老伴去世,现居住的房子属于军产房,是我俩婚后用共同的工龄和军龄买的!有北京市XX发的中华人民共和XX房屋所有权证!(红本)现在房本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老伴的前儿子拿走!我们结婚时老伴的前子女都已婚生子各有居所!且老伴都给他们出了买房钱!现在老伴刚去世他的儿子就以自己的房子住不下为由强行搬进我与老伴生前生活了20年的房子里!因为老伴没有遗嘱,所以我本想独自居住到百年的愿望破灭了!老伴的所有存款也都被他的子女拿走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老伴!请问律师我能否将房本要回,或者继承!谢谢!现居住的房子属于军产房,有北京市XX发的中华人民共和XX房屋所有权证!请问律师我能否将房本要回

房产纠纷 2019-10-22 17: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收养的子女也有代位继承权。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权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不仅被继承人收养的子女的亲生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继承人收养的子女也享有代为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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