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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3岁的儿子在一童装店里买衣服,宝宝不小心滑倒摔了一跤,店中央的一个,四角长凳上有一个没有固定的垫子,摔倒时推开了活动坐垫,眼皮上部磕在下面的长凳拐角,去医院缝了5针,过后留下了疤痕,我咨询了一些专家,说以后即使做美容手术的话,也不可能恢复成原先的样子了还是会留下细小的疤痕,就是说疤痕永远不会消失。这让我很内疚,我没有看护好儿子是我的过失,但我想店方也是有部分过失的,如果不是他店里存在这样危险的凳子的话,我宝宝也不至于伤得留下了疤痕。

在这里我想律师帮忙分析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店方承担一定的责任呢?我想店方也是有部分过失的,我想律师帮忙分析下,是否可以要求店方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诉讼 2019-10-16 07: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搜集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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