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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妹妹在学校跳楼自杀了,校方封锁消息,还推搡家属,在视频中,可以清晰听见有人哭诉,还打了我朋友。我在新浪微博上发布微博,全文如下:这个世界一直都黑暗,只是有些人心里有光,才得以苟延残喘。十六岁理应充满希望和光明,可这个世界的残忍打败了她,自己放弃生命该是多绝望才会做的选择。学校隐瞒事件情况,殴打家属,没有舆论压力就只是以简单的跳楼自杀案结尾,我们想要一个真相,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还原事件,求得人间光明,只是这世间永远的少了一个天使。 接下来的回复,有一些人说我造谣,我想问一下,我最多是“殴打”一词用词不当,构成犯罪了吗?还推搡家属,学校隐瞒事件情况,殴打家属,我最多是“殴打”一词用词不当,构成犯罪了吗?

刑事辩护 2019-10-09 13: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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