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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疆伽师县人,2000年花5000元购买一套旧房子,2002年拆掉旧房正准备盖新房时,由于县政府要搬迁到此地,这一带停止盖房。当搬迁组登记土地时由于我不在现场,他们已经测量我的土地面积(720平米)并划入住宅地登记册。当时我回来要求给我划住宅地,说是先安置好农民,以后再解决我的住宅地。后来我到乡下工作,没能经常找有关领导。如今,县领导班子已经换了两届,我的住宅地一直没有得到解决。我手上有当时的购房合同(已通过县司法局的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完税证。最近听说不给划住宅地,而要付给补偿金,请问,住宅地被政府征用,如何计算补偿金?由于县政府要搬迁到此地,最近听说不给划住宅地,如何计算补偿金?

征地补偿 2019-10-08 06: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征收土地具有以下特征: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
    (2)必须依法批准;
    (3)补偿性。要向被征用土地的所有者支付补偿费,造成劳动力剩余的必须予以安置;
    (4)强制性。
    (5)权属转移性。土地被征收后,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不再属于农民集体。
    (6)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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