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991年应聘原有公司,2007年公司发展,个人关系转入新公司,原公司转出前,个人和原公司、新公司签立了三方协议,主张原公司的工龄延续至新公司。目前,已在新公司工作9年,新老公司的法人都是日本独资企业,日方已在日本申请破产,这样的话,有几个问题想请教一下:1、现在日方独资企业被转变成中方几人参股的股份公司时,公司性质发生变更,如何申请补偿?2、公司名不变、办公地址不变,法人变更后,是否有赔偿?3、公司发生改制,那我在独资公司的工龄是否可将新老独资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补偿期是在独资公司倒闭时吗?工龄如何让独资公司出具承认证明?法人变更后,是否可将新老独资公司的工龄合并计算?补偿期是在独资公司倒闭时吗?工龄如何让独资公司出具承认证明?

合同纠纷 2019-10-23 06:3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法定代表人配合办理变更手续;法院判决生效后,法定代表人仍拒绝配合的,可以凭判决书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无需原法人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西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