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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今年年初,合伙做琴行,准备是15万的启动资金 ,我牵头,所有事情我承办的,有一个是中途进来的,拿了五万给我,另一个拿了一万给我,到10.24号由于商场不让我们所有商户开业,赔偿已经下来,是15万,当初总共花费5.6万左右,他们看到所花费的还不到他们拿的钱,就说我一分没出。赔偿下来后其中一个股东说还信用卡需要转一下,就从公司拿了九万,打了欠条,于11.16号归还,现在也没给,他说他要退,还要分赔偿下来的钱,这个可以不给吗?合伙合同是说了三年不允许退的,退也要提前3个月通知 ,但他们拿今年没做起来为由要求先分,怎么办?他们看到所花费的还不到他们拿的钱,还要分赔偿下来的钱,合伙合同是说了三年不允许退的,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10-06 10:1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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