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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没有转租权私下转租,并且收取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吗?本人在商场经营三节柜台。此柜台所有权是商场,商场与A签订租赁合同,A转租给我。去年我已与A签订了一年的租赁合同,今年已到期。到期前我联系A愿意续签,并支付2000元作为定金。A写下定金收据。在尾款支付的时候与A发生口角,闹了不愉快。A表示不愿意租给我,并让我在合同截止日期清空柜台交还给他。我要求他双倍返还定金。请问这种情况适用于定金罚则吗?A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有一项明确说明,“擅自转租、转让、或交予第三方使用,商场有权解除合同”。但我已实际使用一年,6个月内商场并没有提出异议并且收取定金。适用定金罚则吗?商场与A签订租赁合同,A写下定金收据。请问这种情况适用于定金罚则吗?

合同纠纷 2019-10-22 15:4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因此,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购房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的比例不应当超过购房款的20%。
    比如,购房者要买的商品房的价格是100万元,那么认购书中规定的购房定金就不能超过20万元。
    如果购房定金的比例超过了百分之二十的话怎么办?《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就不属于定金,不适用法律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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