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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楼下的在楼道吵架,我老公说小声点扰民,楼下的上来就打我老公,后来我老公的一个朋友来帮忙,但是都没有谁打了谁,就被拉开了,楼下的气不过,下去拿了把斧头上来要砍我们,我们躲进屋里把门反锁,楼下的就用斧头砸我家的门,我们报警了,楼下的还多次上来砸门,警察来了我们才知道门外有血,楼下的把自己的无名指和小手指砍了下来,对警察说是我们砍得,警察把我老公和他朋友带走了,现在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我们为什么要收到这个处罚,本来受到伤害的是我们,就凭对方的手砍掉了污蔑我们吗?对方还扬言说他的手指头不要了,要杀我们全家换他的手指头,我们该怎么办就被拉开了,现在拘留十五天,罚款一千元,我们为什么要收到这个处罚,就凭对方的手砍掉了污蔑我们吗?

综合法律 2019-10-15 13: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对拘留的处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二条:“ 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在收到拘留决定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只能复议一次。行政复议只能选取上级公安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中的一个申请复议,不能同时进行。
    申请的方法是拿着行政拘留决定书复印件和行政复议申请书前往上级公安部门法制支队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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