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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十天前在某某公馆买房,签了认购协议交了2万六。第七天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其中的部分条款不满意要求修改,他们说制式合同不能改,我拒绝签字要求退房,他们不给退之前交的两万六。认购协议的第一项是在签订本认购协议之前乙方对所够房屋及所在项目区域规划已有充分的了解,并自愿购买该房屋,乙方在认购该房屋时已对后期与甲方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并同意相关合同条款,同时还与甲方磋商确认了相关补充协议条款。但是签正式合同之前他们就没说过合同的事。签认购协议的时候也没看就签字了。请问我该怎么办?从法律上讲他们是不是应该给我退款?谢谢。第七天签订合同的时候对其中的部分条款不满意要求修改,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给我退款?

合同纠纷 2019-10-01 06: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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