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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某医院做包皮环切手术,医生给我做了血液,尿液和前列腺液的检查,结果是分泌物检查中,白细胞 卵磷脂小体 白色链球菌(阳性),医生说我前列腺有炎症,但是不是很严重,只需要用点药就能好且不贵。于是我拿检查结果去另一家医院,医生却说我前列腺很严重,必须的治疗,我问他治疗需要多少钱,他说不是很贵,于是我就同意了治疗,于是就去缴费,包皮手术是780,他说包治好,包括后期的消炎针和换药。这个也是事先在网上沟通好了的,可是后期不知怎么的又收取了消炎针的钱,手术中,医生说我背神经太过丰富,建议我切除,说了很多的不良后果,免得以后疼痛,于是我也做了,得另收费240我去某医院做包皮环切手术,于是我拿检查结果去另一家医院,我问他治疗需要多少钱,可是后期不知怎么的又收取了消炎针的钱

医疗纠纷 2019-10-13 16: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手术同意书,由患者本人签字同意。本人不能签字或者不适宜签字的,由患者的近亲属签字同意(如配偶、父母、子女等)。
      
    2、手术后果及相关措施未通过上述途径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对手术造成的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过,严格来说,手术同意书是否签字与医院是否承担责任之间没有直接关系。即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过错,没有给患者造成非医疗需要的损害,即使没有患者签字,也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院的医疗行为具有过错,即使有患者的签字,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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