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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中旬我们施工方和政府主管城建副区长,住建局长共计5人在区规划局商定,小区改造工程为安居工程,让我们施工队伍先进场施工,政府那边答应我们小区施工完就支付工程款,于是我们在2017年9月21日进入小区施工,在2018年10月中旬整体完工,到这时政府补办的开工手续,等其它所有有换手续没有办理,我们多次找政府和住建局局长他们回答是正在补办之中,说是这项目属于先干活施工后补办招标,开工手续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他们会抓紧时间办理的,因此发生各种原因至今未办理施工手续,因此导致我们施工队损失!我们要政府给我们一个正确的答案~给我们工程款~严惩违法违纪的人~小区改造工程为安居工程,到这时政府补办的开工手续,开工手续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

合同纠纷 2019-10-22 14:3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
    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如果证据不完整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收集证据。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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