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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律师:您好。我今年三月份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合同上写的是09年6月1号前交房。交付标准是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交房期限因雨天或其他客观原因可推迟。逾期不交房不超过60天付违约金,超过60天可退房。昨天售楼部打电话说可以交房了。今天我去了之后他们说是各项证件已经办下来了,就是房管局测量的最终房屋面积每没出来。先交1万,拿钥匙装修。面积出来后多退少补。我问违约金的事,她说不存在违约。不可能付违约金。还说房子早达到交房条件了,是我们自己不要钥匙。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如果要请律师的话收费是按总房款的比例算还是按赔偿的违约金的比例算。

谢谢!逾期不交房不超过60天付违约金,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能否要求赔偿违约金,还是按赔偿的违约金的比例算。

合同纠纷 2019-10-14 12:2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
    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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