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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打工时和别人同居生了一女儿,哪时年纪小,好多事不懂,他从来没有告诉我他家是哪里的,也没有告诉我他以前过法,生完孩子后也一直没有告诉我,时间过得好快,孩子四岁的时候,他自己去自首了,孩子就跟了我,没有出生证上不了户,后来用了她舅舅舅妈的相关资料办了出生证,之后娃娃户口上到她舅舅舅妈户口上,就是他们家的了,但是孩子一直是我自己带,现在他们家二胎快生了,我也了自己的家,我和我老公都是二婚,他有一个儿子,我们现在又生了一个女儿才三个月,现在都知道我大女儿上他们家户,他们说生完孩子去上户的时候要调查我大女儿在情况,我只想知道出生证是她舅舅舅妈的的名字违法吗?严重吗?我们现在又生了一个女儿才三个月,我只想知道出生证是她舅舅舅妈的的名字违法吗?严重吗?

行政诉讼 2019-10-03 2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尽快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户口是公民生活、公共服务、政府行政、国家司法等诸多领域不可或缺的运作基础;是国家确认并依法保护被登记者合法权益的标志,提供的法定证明和信息服务,是公民正常活动与交往必不可少的前提和基础。
    户口是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
    户口以普遍登记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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