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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晚上我像每天一样下了晚自习我在校门口的超市等着另外两个发小一起回家??其中一个人和我说一会要打一个我们打完他他就回家了??没想到他回家告诉他妈了??他妈就带他去医院了??第二天他和他妈去学校我看他也没有什么事??然后老师就把我们三个家长都叫来了??还让我们写经过??我也忘了写的时候写没写我也动手了后来学校就给我们停课让我们自己解决??让我们带他看病??我们去了医院那个被打的家长就说有两个解决问题方法??一是看病??去北京看 就是一直看病的意思??二是拿一万块钱这个事就算过去了??我们就说那要是这样的话你就报警吧??直到现在还没有动静??要是这样的话有什么办法能保我前天晚上我像每天一样下了晚自习我在校门口的超市等着另外两个发小一起回家??其中一个人和我说一会要打一个我们打完他他就回家了??没想到他回家告诉他妈了??他妈就带他去医院了??第二天他和他妈去学校我看他

刑事辩护 2019-10-10 10:2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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