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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这是交通事故造成左侧锁骨骨折,已经去评残机构评过了。营养护理二次取钢板费用都评出来了,只有伤残等级没评出来,鉴定结果是因左侧锁骨有内置钢板故局部锁骨部位活动受限,建议钢板取出恢复二个月后再评残。开庭后进入理赔程序,被告人是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没评上伤残就不能按照上述日期给予赔付。建议给到住院期间赔付。注。。我是住院治疗17天。从住院到评残结果下达日是大约5个月左右。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呢?如果按保险公司说的判那么误工期限给到住院治疗时间,那我确实是受伤了而且有钢板最少半年之内都不能负重。因为有钢板受限,如果说二次评残没评上。那我这误工费怎么给呢。是不是就给住院期间的谢谢已经去评残机构评过了。被告人是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请问法院会怎么判呢?

保险纠纷 2019-10-18 17: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非常普通、并经常出现的民事责任方式。
    由于其涉及的内容较为庞杂,所以我们可以说,损害赔偿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它是由赔偿原则、赔偿范围、赔偿方式等各项制度构成的一个制度体系。侵权损害赔偿具有以下特征:
    (一)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
    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二)损害赔偿以给付金钱或实物财产为内容。在其他责任形式中,侵权行为人不存在向受害人给付金钱的问题;即使以实物财产赔付,该财产也应属于侵权行为人所有。
    而在返还财产的责任形式中,侵权人向受害人返还的财产本来就属于受害人所有或管理。
    (三)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受各种因素的制约。其他形式的责任,在实际承担时较为简单,易于操作。
    而损害赔偿责任在实际承担时却较为复杂,通常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要考虑到赔偿的范围、赔偿数额的计算、侵权人和受害人的经济状况,在故意侵权中,还要考虑到惩罚性赔偿,如《消法》第49条的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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