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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看中一套房屋,当日就付了4万元的意向金,得知卖方人在国外全权委托中介(独家,钥匙、房产证都在)和律师办理房屋买卖事宜,当日已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第二天中介通知我再去付了16万元的意向金,并重新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确定了房价款,座落位置,面积及付款日期与方式。并告知我在卖方在签字自动转为定金,之后变可直接付首付款。????但是在几天之后我得到通知说,卖方希望将这套房屋卖给朋友,且并未在之前的房屋买卖协议上签字。而我从中介处了解到这位朋友甚至没有看过房也未付过任何的意向金。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能够要求赔偿么?第二天付16万元的时候,是否能视为已经是支付定金?当日已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是否有优先购买权?能够要求赔偿么?是否能视为已经是支付定金?

房产纠纷 2019-10-06 13:0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定金”到底是什么,定金其实是担保方式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第89条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当合同中约定有定金条款时,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对方可以不返还该定金。
    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也就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定金不退”。很多消费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往往以为自己支付的是“订金”,但合同中实际约定的为“定金”,二者仅仅一字之差,在消费者想要放弃买卖合同时,却会导致完全不同的“可退”和“不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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